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8日讯(记者 李丹)今日,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水务局获悉,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投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,近日,成都市水务局、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《成都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 《办法》从项目申报程序、项目前期工作、年度建设计划、落实配套资金、项目招标管理、项目建设管理、工程验收、资金报账管理、资金报账程序、督促推进机制、工程审计和财务决算、建后管理、信息公开、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,提出明确要求。 《办法》明确,项目立项申报,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,基层审核,先行建立项目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和制度,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列入市级农田水利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。 《办法》规定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,并享受财政奖补政策的,需要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,严格实行业主负责制、招投标制、工程监理制、合同管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任务,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、建设内容、投资规模等。 《办法》指出,市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下达后,项目业主需在项目开工前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,实行专账核算,专款专用。市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,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信息公开。 《办法》要求,区(市)县水务局对已完工程进行确权颁证,明确政府投资额、社会资本投资额,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,落实管护责任主体、管护经费、管护机制、管护制度,做好工程的维修养护,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。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前提下,将各级财政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资产,以计价股权的形式平均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民合作社成员,使其享有资产的使用权、经营权、收益权。 |